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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起包括爆破器材运输车等车辆年审需配备反光背心

  您知道不?2018年起包括爆破器材运输车气瓶运输车等车辆年审需配备反光背心

  关于标准的实施:国家标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)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基本的技术标准,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,其新版本为 GB7258-2017,于 2017 年9 月 29 日发布,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
  关于“反光背心:”GB7258-2017 第12.15.2 条规定了“汽车(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)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”,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、黄昏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,提升驾驶人下车时在道路上的可视性,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。

  由于这是 GB7258-2017新增的汽车安全装置和结构方面的规定,因此只适用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厂的汽车,并不适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已出厂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汽车,更不适用于在用的汽车。

  关于“年审”:目前,在进行年审的时候,没有关于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测项目和要求。同时据悉,下一步,将根据国家标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17),修改机动车年审配套标准,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测项目,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。

   现在明白了吗?新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,包括爆破器材运输车,气瓶运输车,翼开启厢式车等,要求汽车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,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己购买。

  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,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。备一件是不是更好些呢?

  既然新规定指所有汽车,当然包括专用汽车,如爆破器材运输车,气瓶运输车,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,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,易燃固体厢式运输车,翼开启厢式车,冷藏车,保温车等专用车。在此,湖北虹昌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小编提醒各位购车的朋友:购车时一定要注意反光背心是否配备的有呢?

  湖北虹昌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改装销售专用车辆分为:1类危险品运输车【爆破器材运输车、防爆车、yan-花bao-竹运输车】;2类危险品运输车【气瓶运输车、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】;3类危险品运输车【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】;4类危险品运输车【易燃固体厢式运输车】;及其他危险品运输车(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,毒性和感染性物品厢式运输车,腐蚀性物品厢式运输车等),特种厢式车【翼开启厢式车、冷藏车、冷藏车、保温车、舞台车、LED广告宣传车、流动售货车】等10大系列100余个品种。产品辐射全国各个省、市、自治区,深受广大用户赞誉。为适应市场需求,我厂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不断扩大,所生产的各式汽车参照国内外先进样机设计,外型美观,结构合理,具有自重轻,使用安全,承载力强等性能特点,达到了国际水平。(售前咨询热线:陈功武,微信同手机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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